一、欧盟ROHS与中国ROHS的定义
欧盟ROHS:全称为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),最早于2003年实施,现行最新版本为ROHS 2.0(2011/65/EU修订版),旨在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,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。
中国ROHS:全称为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俗称“中国ROHS 2.0”),2025年发布,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,核心目标是通过限制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,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。
二、标准对比(检测项目及限值)
1. 欧盟ROHS
·现行版本:ROHS 2.0(2019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新增物质限制)。
·检测项目及限值(针对均质材料,单位:重量百分比):
o原有6项:
§铅(Pb):≤0.1%(1000ppm)
§镉(Cd):≤0.01%(100ppm,限值最严格)
§汞(Hg):≤0.1%(1000ppm)
§六价铬(Cr(VI)):≤0.1%(1000ppm)
§多溴联苯(PBBs):≤0.1%(1000ppm)
§多溴二苯醚(PBDEs):≤0.1%(1000ppm)
o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盐(ROHS 2.0新增,限值均为≤0.1%):
§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§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§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
2. 中国ROHS
·现行版本:中国ROHS 2.0(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),配套标准为GB/T 26572-2025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。
·检测项目及限值(与欧盟ROHS 2.0基本一致):
o铅(Pb):≤0.1%
o镉(Cd):≤0.01%
o汞(Hg):≤0.1%
o六价铬(Cr(VI)):≤0.1%
o多溴联苯(PBBs):≤0.1%
o多溴二苯醚(PBDEs):≤0.1%
o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盐(ROHS 2.0新增,限值均为≤0.1%):
§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§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§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
三、适用产品范围
1. 欧盟ROHS
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(EEE),包括但不限于:
·大型家电(冰箱、洗衣机等)、小型家电(吸尘器、微波炉等);
·IT和通讯设备(电脑、手机、路由器等);
·消费电子设备(电视、音响等);
·照明设备(LED灯、荧光灯等);
·电动工具、玩具、医疗设备(2021年起全面纳入)、监控设备等。
2. 中国ROHS
采用**“目录管理”模式**,仅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需强制符合要求,现行目录包括:
·第一批目录(2019年实施):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、电热水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视机、监视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移动通信手持机、电话单机等;
·第二批目录(2023年实施):扩大至空气净化器、电饭煲、电风扇等21类产品。
四、检测周期
通常为3-5个工作日(针对单一产品型号,基于均质材料检测),复杂产品(如多组件电子设备)或需加急检测时,周期可能延长至5-10个工作日(具体以实验室效率为准)。
五、高风险超标材料
以下材料因工艺或功能需求,易出现有害物质超标:
1.塑料及聚合物材料(如PVC、ABS、PP):可能含铅(着色剂)、镉(稳定剂)、邻苯二甲酸盐(增塑剂,欧盟ROHS 3.0重点管控);
2.金属镀层及焊接材料(如焊锡、引脚镀层):易含铅(传统焊锡含铅量达37%);
3.电池及荧光部件(如锂电池、荧光灯管):可能含汞(Hg);
4.金属表面处理层(如镀锌、镀铬件):可能含六价铬(Cr(VI),用于防锈);
5.阻燃塑料(如电器外壳、线路板):可能含多溴联苯(PBBs)、多溴二苯醚(PBDEs)(阻燃剂)。
六、产品超标风险
1. 欧盟市场
·市场准入失败:产品无法通过欧盟海关,或被欧盟市场监管机构(如RAPEX)通报;
·法律责任:面临最高可达企业年营业额4%的罚款(如德国),或产品强制召回、销毁;
·品牌声誉受损:消费者信任度下降,长期影响市场份额。
2. 中国市场
·合规性处罚:未达标产品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,市场监管部门可处货值金额1-10倍罚款;
·信用惩戒:企业被列入“失信名单”,限制参与政府采购、招投标等;
·供应链风险:下游客户(如品牌商)可能终止合作,影响订单稳定性。
总结
欧盟ROHS与中国ROHS核心管控目标一致,适用范围更广;中国ROHS采用目录管理,针对性更强。企业需根据目标市场提前规划检测,重点关注高风险材料,避免因超标导致经济和声誉损失。